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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大 部门坚决查封取缔!
时间:2019-10-21 18:28:5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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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燃气使用安全,从9月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深入开展燃气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存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近日,有群众举报湖谷村一居民住宅内存放有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该局联合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了行动。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赶到群众举报的湖谷村一居民住宅。在这个简陋的平房内,我们发现,昏暗的小房间内竟然存放着大量的大小不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少钢瓶外表锈迹斑斑,周围还洒落有一批假冒标志。经现场清点,一共有45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32瓶为实瓶,13瓶为空瓶。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物品,且现场无消防设施设备,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俊:我们会同公安、工商(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处,到现场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都是一些过期的钢瓶,存在十分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对钢瓶进行暂扣。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随即将这批液化石油气钢瓶查封扣押,并暂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该局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全力推进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打击非法燃气经营、存储、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安监(应急管理局)、公安、工商(市场监管局)、交通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非法从事运输、存储、经营液化石油气问题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这种罔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我们坚决从严从重进行打击,并一查到底。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经营、运输、存储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处理。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俊:提醒广大群众及经营户,不要购买使用非法经营商贩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不要使用过期钢瓶,不得自行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同时,欢迎大家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186891。

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既涉嫌非法经营罪,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我台也将继续关注报道。(首席记者:于涛 摄像:颂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