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蕉岭县长潭镇麻坑村老屋、新屋、龙角一、龙角二、龙角三、龙角四、山寮、上新、永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蕉岭县长潭镇麻坑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6558公顷(54.8370亩)。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蕉岭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征地实施单位长潭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广东梅州市 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