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蕉岭县蓝坊镇峰口村、蓝坊村、石湖村、石中村;南磜镇白水村、步上村、插峰村、富足村、甲华村、南磜村、左槐村;蕉城镇东山村、横岗村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蕉岭县蓝坊镇峰口村、蓝坊村、石湖村、石中村;南磜镇白水村、步上村、插峰村、富足村、甲华村、南磜村、左槐村;蕉城镇东山村、横岗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44.6963公顷(670.4445亩)。
四、公告期限: 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0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蕉岭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征地实施单位蕉城镇人民政府、蓝坊镇人民政府、南磜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省道S334线蕉岭县步上至蕉城段改建工程征地预公告附图(1-10)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蕉岭县S334省道步上至蕉城段改建工程征地预公告附图(1-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