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5〕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蕉岭县广福镇豪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蕉岭县广福镇豪岭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6126公顷(39.189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 2025年2月27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14日至 2025年2月27日,蕉岭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蕉府公〔2024〕14号)作废,以本次公告内容及征地预公告附图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附件:蕉岭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