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将举行蕉岭县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听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户籍在蕉岭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三、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将书面申请交到蕉岭县自然资源局5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谢一峰,电话:7188863,传真:718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