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听告字〔2021〕3号
蕉城镇陂角村艾坝、下元、坝子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0.8745亩(水田0.8685亩、园地0.006亩)。其中艾坝经济合作社0.6亩(水田0.594亩、园地0.006亩),下元、坝子经济合作社0.2745亩(水田0.274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邮编:514199,联系人:曾秋香,联系电话:718886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蕉岭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
1 、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 、关于蕉岭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