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听告字〔2021〕2号
蕉城镇金星村红卫一、红卫二、吉园一、吉园二、田心一、田心二、下坪、新塘一、新塘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123.1260亩(水田110.7855亩、水浇地1.7955亩、旱地0.5550亩、园地0.5310亩、林地5.1195亩、其他农用地3.9780亩、建设用地0.3615亩)。其中红卫一经济合作社25.779亩(水田23.694亩、水浇地0.981亩、园地0.153亩、其他农用地0.636亩、建设用地0.315亩),红卫二经济合作社31.296亩(水田28.53亩、水浇地0.0165亩、园地0.3165亩、林地1.1775亩、其他农用地1.251亩、建设用地0.0045亩),吉园一经济合作社0.8415亩(水田0.0105亩、旱地0.066亩、其他农用地0.765亩)、吉园二经济合作社4.0155亩(水田3.0705亩、水浇地0.6915亩、林地0.198亩、其他农用地0.0195亩、建设用地0.036亩),田心一、田心二经济合作社0.795亩(水田0.0045亩、旱地0.489亩、其他农用地0.3015亩),下坪经济合作社31.3575亩(水田29.733亩、水浇地0.1065亩、林地0.507亩、其他农用地1.005亩、建设用地0.006亩),新塘一经济合作社21.0285亩(水田18.0945亩、园地0.0525亩、林地2.8815亩),新塘二经济合作社7.785亩(水田7.6485亩、林地0.1365亩),新塘一经济合作社、新塘二经济合作社0.228亩(园地0.009亩、林地0.219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邮编:514199,联系人:曾秋香,联系电话:718886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蕉岭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
1、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 、关于蕉岭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