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蕉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点30分(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三、听证内容:《蕉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成果》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1、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应当忠于事业、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报名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五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三)报名要求:
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0年8月28日前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并发出正式通知。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杜玉影;电话: 0753-7188881;传真: 0753-718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