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蕉岭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三、听证内容:《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报名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五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大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0年3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曾秋香 ;电话 0753-7188863;传真:0753-718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