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实施办法》及《征收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实施办法》及《征收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0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机关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实施办法》及《征收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项目成果
四、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由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公民,农场管理人员、原办事处、生产队代表,工商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其他部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和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二)参加听证注意事项:
(1)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歪曲事实;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报名地点:
蕉岭县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四)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农场管理人员、原办事处、生产队代表,工商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其他部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0年0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邮寄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邮寄地址:蕉岭县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邮政编码: 514100;联系人:张峻;电话(传真): 7188863(718889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