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蕉岭县长潭镇上村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蕉岭县长潭镇上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632公顷、蕉岭县长潭镇上村村上张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037公顷、蕉岭县长潭镇上村村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3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6号)
3.蕉岭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蕉府公〔2025〕21号)
4.关于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3.蕉岭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蕉府公〔2025〕21号).pdf
4.关于蕉岭县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