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蕉岭县新铺镇高乾村荣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部分土地合计6.5983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新铺镇高乾村(四至范围详见蕉岭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新铺镇高乾村荣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农用地6.5983公顷(林地6.5983公顷),以上土地合计6.598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蕉府公〔2024〕23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5〕1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16号)
2.蕉岭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