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福镇豪岭村河一、河二、绿河、七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豪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乐干村湖一、湖二、湖三、湖四、湖五、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九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23.9157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广福镇豪岭村、乐干村(四至范围详见蕉岭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广福镇豪岭村河一、河二、绿河、七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豪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乐干村湖一、湖二、湖三、湖四、湖五、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九六、九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3.8425公顷(其中耕地0.8557公顷、园地1.2325公顷、林地21.0629公顷、草地0.5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9公顷)、未利用地0.0732公顷,以上土地合计23.915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蕉府公〔2022〕11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1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16号)
2.蕉岭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2023】16号.pdf
2. 蕉岭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