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广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土地储备计划与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权益〔2025〕1686号),开展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因我县属于原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需编制本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安排建设用地供应,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土地供应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土地实际情况,现制定蕉岭县202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蕉岭县202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系蕉岭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2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2026年度计划为指导性文本,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作为供地限制条件。
三、供应计划
(一)供应规模
2026年度蕉岭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控制在369.6613公顷以内,其中单独选址项目280.7597公顷。
(二)供应结构
1.所有权供应结构方面
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任务已完成,可继续开展入市相关工作。2026年我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68.8798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280.7597公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0.7815公顷。
2.土地用途供应结构方面
(1)2026年度我县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为50.1491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为3.39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315.3396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280.759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为0公顷。
(2)2026年度我县计划供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为0.769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为0.0125公顷。
(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6号)关于“每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的经营性用地保证不低于60%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要求,2026年我县供应计划中经营性用地为50.9306公顷,实体经济发展保障用地(即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为50.9181公顷,占经营性用地的比例为99.98%。
(三)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方面
以“百千万工程”为统领,202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倾斜国、省、市重点交通、水利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重大线性工程、枢纽节点及重点水利设施用地供给,同步推动基础设施向县镇村延伸覆盖。计划同时全力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强调土地要素精准投放,有效支撑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功能提升,切实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空间布局。
四、政策导向和原则
发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导向作用,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粮食”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
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水利、交通、民政、教育、卫健、体育、军事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二)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取得土地开工、竣工等进行巡查监控。
(三)规范市场行为
对于国有储备土地,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遵守入市交易流程,维护农民主体权益和市场主体权益,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