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号)等“三旧”改造相关文件,我局依法依规推进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吉元片“三旧”改造项目。经各相关部门集体决策及蕉岭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该项目供地方案,由我局实施该项目用地的协议出让工作,现将该项目用地协议出让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吉元片“三旧”改造项目。
(二)用地位置: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吉元片(逢甲大道以南)。
(三)用地面积:21782平方米。
(四)改造类型:旧村庄改造。
(五)改造主体:蕉岭县万事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六)权属性质:已经梅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委托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七)补偿安置拆迁情况:改造主体已与改造项目范围内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拆迁相关协议,涉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已全部补偿到位,权属无争议,原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已拆除完毕。上述情况已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期间在蕉岭县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二、出让情况
(一)批复文件:关于同意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吉元片“三旧”改造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蕉府函〔2021〕105号,见附件1)。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人:蕉岭县万事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 规划条件:详见《蕉岭县蕉城镇吉元片(JLJC2021005)地块用地规划条件》(附件2)。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不超过计容面积10%的商业建筑面积)。
(六)出让年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七)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及选取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摇珠遴选的方式,确定广东国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宗用地的价值评估机构。
(八)新用途市场评估价:人民币13271.1192万元(附件3)。
(九)应计收地价款:根据梅市府〔2020〕10号文第三十八条“旧村庄改造项目、旧城镇改造项目,按照新用途土地市场评估价的20%计收地价款”的规定,协议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654.22384万元。
三、公示期限及相关事项
本公示期限为5天(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如相关利害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地址: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53-7188863)。公示结束后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附件:1. 关于同意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吉元片“三旧”改造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蕉府函〔2021〕105号)
2. 蕉岭县蕉城镇吉元片(JLJC2021005)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3.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1.关于同意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吉元片“三旧”改造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蕉府函〔2021〕105号).pdf
2.蕉岭县蕉城镇吉元片(JLJC2021005)地块用地规划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