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蕉岭县长潭镇麻坑村老屋、新屋、龙角一、龙角二、龙角三、龙角四、山寮、上新、永泰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
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的规定,蕉岭县长潭镇麻坑村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水田31.5万元/公顷、水浇地31.5万元/公顷、旱地31.5万元/公顷、园地31.5万元/公顷、林地9.45万元/公顷、草地31.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31.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2.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水田47.25万元/公顷、水浇地47.25万元/公顷、旱地47.25万元/公顷、园地47.25万元/公顷、林地14.175万元/公顷、草地47.2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47.2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7.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8.9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暂按《关于印发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蕉府办〔2022〕4号)的规定执行,承诺待蕉岭县人民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标准后落实差额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蕉府办〔2022〕4号)相关要求,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按照439.99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承诺待蕉岭县人民政府公布新的补偿标准后落实差额补偿。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20%的比例计提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48.682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长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785091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联系电话:0753-718886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 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 关于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2. 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3. 关于广东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先行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