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蕉岭县新铺镇狮山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蕉岭县新铺镇狮山村均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蕉岭县新铺镇狮山村新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蕉岭县新铺镇狮山村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蕉岭县新铺镇狮山村窝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蕉岭县新铺镇狮山村茶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集体土地共2.3205亩,其中农用地2.3205亩(草地2.2860亩、其他农用地0.0345亩);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管道运输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1.征地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2.按实际征地面积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办理;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蕉府办〔2022〕4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蕉岭县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新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联系电话:0753-7188863)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蕉岭县段(新铺阀室)勘测定界图
2.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蕉岭县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方案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蕉岭县段(新铺阀室)勘测定界图.pdf
2.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梅州-蕉岭-平远项目(蕉岭县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