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蕉府通[2018]3号)的要求,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已全面开展房屋征收工作。2018年7月18日始,蕉岭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和蕉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住建、城综、公证、测绘、评估等单位依法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了测绘丈量、调查认定。现将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面积、用途、合法性进行公告,如对公告的房屋权属、结构、用途、测绘丈量面积、合法性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房屋权属证明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登记和申请复核。逾期未办理的,征收实施单位将对公告的房屋权利人认定为该房屋的权属人,将该权利人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并将公告的结构、面积、用途作为评估补偿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蕉岭县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房屋征收
权属、结构、用途、面积、合法性公示》
蕉岭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