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财资环函〔2024〕15号
蕉岭县林业局:
根据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的通知》(梅市财资环〔2023〕47号)要求,现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具体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梅市财资环〔2023〕47号-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种苗保障资金的通知.pdf
蕉岭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