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财资环函〔2024〕9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72号)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批)(具体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单位遵照执行,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粤财资环〔2023〕17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一批)的通知.pdf
蕉岭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