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4〕13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4〕60号),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于2023年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