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201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现将梅州市下达我县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公布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2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20套,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0套,垦区危房0套。
2、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20套。
3、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区)棚改应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着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4、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59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234套。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66套,原则上2017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57套。
2、着力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租房问题、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租房项目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3、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01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户。
蕉岭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