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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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20 15:19: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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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二科)联系。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2 月 6 日

(联系人:温贵忠,联系电话:2244713,传真:2386689,

电子邮箱:mzcxjsk@163.com)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

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对接核实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2673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核实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通知》(粤建电发〔2017〕5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确定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市高度重视,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作为解决全市农村广大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全面地进行调查核实,应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特别是以危房为唯一长期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我市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现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无缝对接。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拟纳入 2017 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准其贫困状况、危房等级和家庭成员房产登记、工商税务登记、车辆登记信息等情况,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确保农村危房政策落到实处。

三、核查对象和改造条件

(一)核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2017 年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问题,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不纳入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改造条件。纳入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

四、核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 镇级核实。各镇(街)人民政府在此前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镇、村实际,对有改造需求的农户进行初步核查统计。一是根据《广东省农村危房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拟纳入 2017 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初步核实其居住状况(是否唯一住房等信息);二是对拟改造对象的贫困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贫困户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收集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身份证、工作情况等信息)。各镇(街)按要求将核实后拟纳入 2017 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报送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

(二)县级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审计、扶贫、住建、民政、残联、人社、工商、税务、公安(车管)、国土(房产)信息登记等部门对本地区拟纳入 2017 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名单的农户信息进行逐户核查,重点对农户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是否有注册公司、是否有登记车辆、是否有纳税记录、是否有房产、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否唯一长期自住房屋、是否 C 级或 D 级危房、是否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等信息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对本地区拟改造对象房屋进行 C 级或 D 级危房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和《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农户名单》(见附件)于2月22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级抽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各县(市、区)名单后,将及时分发给市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计划改造农户危房等级、是否唯一长期自住房屋等方面进行抽查核实;市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计划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抽查核实;市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计划改造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名单进行抽查核实;市残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计划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市扶贫、民政、残联分别将抽查核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于3月3日前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汇总市级部门抽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再次核实,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最终确认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和《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农户名单》于3月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我市拟纳入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3月13日前报市政府审定确认后盖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本地区联合核查工作组,组织审计、住建、发改、财政、扶贫、民政、人社、残联、工商、税务、公安(车管)、国土(房产)信息登记等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推进核查工作,确保上报的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二) 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危房改造户的贫困核查和确认工作;审计、社保、工商、税务、公安(车管)、国土(房产)信息登记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登记信息,共同做好危房改造户的核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和上报工作。

(三) 如期完成核查,按时报送名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确保按时报送《2017年农村发改造计划汇总表》和《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农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