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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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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登记
时间:2019-03-27 15:35:4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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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新就业职工;(三)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2014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718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新就业职工原则上不设定收入限定条件)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市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2、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
4、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园区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依据

1、《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

2、《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

3、《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

所需材料

1、 低保证或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城镇居民低保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必须原件)

2、 住房证明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4、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5、 婚姻材料:①结婚证;②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③未婚的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6、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借住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7、 计育证明(原件)

8、 蕉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查审批表

9、 住房保障申请书(由申请人撰写,并提交原件)

表格下载

1、蕉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查审批表 ;

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股申领住房保障的相关表格;→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的申请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社区居委会(即受理机关)收到住房申请保障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社区居委会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提交给当地镇人民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单位)接到书面申请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或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应当在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县房产管理局承办。→复审和审批:县县房产管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汇同县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房产管理局)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复审(多部门联合)→审批(房管局汇同民政局)→公示(房管局)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蕉岭县房产管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 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
联系电话: 0753-7866443
交通指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53-7873716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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