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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70072351791/2022-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1-18
名称: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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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18  浏览次数:-

       负责人:钟光庆

       办公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4100

       网址:https://www.jiaoling.gov.cn/mzqlzrj/gkmlpt/index#11560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 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 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 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 空间规划行政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 汇交管理等。指导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 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 依法审批核发有关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县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城镇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 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 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按职责分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地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 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