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丘伟
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5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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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县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
(四)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五)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村镇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县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十)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拟订县委、县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工程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事件中统筹协调使用人防战备资源的职责。其他人防管理职责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