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激励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为加快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现就做好2019年度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2019年在编在职村“两委”干部;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
2019年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选调生。
(二)考核步骤
1、自评。由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蕉岭县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并上交评分表(见附件1、2)。
2、民主测评。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评议会先由村干部述职,再由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在参加测评的人员中,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测评工作由镇考核组主持,测评结果作为镇考核组评价考核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绩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3、考核组考评。镇考核组在自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镇各项工作专项考核结果,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评分表见附件1、2)。
4、党委评定。召开镇党政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结合各村述职情况,研究、讨论镇考核组提交初评结果,并对全镇各村进行综合比较,最后确定考核结果。要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村干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称职等次人数不限指标。村“两委”班子或村干部的综合评分低于90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村干部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称职。
5、结果公示。经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要在镇、村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对象
1、村委会成员;
2、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
(二)评议步骤
1、本人自评。评议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村务执行、公开情况,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蕉岭县村委会干部年度民主评议考核表》(见附件5)。
2、大会述职。召开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由村监委会主持。先由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进行述职,后由村委会成员个人分别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见附件6)。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其成员
考核步骤
1、自评。村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对一年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从村监委会机构分工、执行监委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记录、做好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工作等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述职报告,进行自评并填写《蕉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评分表》(见附件8)。
2、民主测评。一是党政班子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纪委委员、部门负责人、下乡组长。分值折算:民主测评满意率(不含基本满意率)95%-100%的得10分,85%-94%得8分,60%-84%得5分,59%以下不得分。二是村民代表测评。召开由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参加的评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会方为有效,测评工作由镇考核组主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民主评议大会报告工作后进行测评。分值折算参照上一条。
3、考核组考评。镇考核组在自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班子考核情况计入个人考核分值(占比80%);镇党政班子评价和村民代表评价各占10%(计分参照附件9对村监委会班子的测评方法)。
4、结果公示和使用。经镇党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要在镇、村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使用严格按照蕉府办明电〔2016〕26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指导。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2019年度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挂点领导、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驻点团队成员共同参与,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对考核工作和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以激励干事创业。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秉公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徇私情,不趋利避害,避重就轻,甚至随意曲解,随意变通。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干部群众的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专门进行核实并反馈,必要时,还要召开会议复议。
(三)强化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和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镇党委将对评为“优秀”的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为“不称职”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按法律有关规定,其职务自行终止。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发放各类绩效和补贴,严禁搞平均化和形式化,严禁出现“好人”现象。确保真正评出优秀,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以及2019年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选调生的考核结果和评议结果作为选派单位考核干部的参考依据,由派出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