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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蕉岭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7007235363Q/2023-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蕉岭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7-20
名称: 蕉岭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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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次数:-

负责人:徐伟彬

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新东南路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编:514100

网址:http://www.jiaoling.gov.cn/


蕉岭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蕉岭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 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 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防 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 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 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村)供水工作。

(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 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助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 水务工作重大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县水利、农村  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 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 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河口滩涂 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 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协 助跨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区供排水工作。研究拟订城区供排水的发展规 划;负责城区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镇(村) 供水、排水的职责,研究拟订镇(村)供水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 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 一 )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十二)按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十四)负责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 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 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推进 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 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 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 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蕉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对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的财产 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 化、宣传、消防、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 办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 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编制水 利信息化规划,负责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库 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承担 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工作。协调提出 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省、市 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 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 水费、河砂开采权出让费等费用的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 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效益和资产 的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 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组织协调绩效评价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水务部门转变政府  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重 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 组织水利水务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 指导对水利水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  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四)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并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 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 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 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编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地 下水相关开发利用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协调 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 利用。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 监督实施,协调跨流域、跨县(市、区)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协 助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 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 理。承担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的水土保持规 划、年度治理计划。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 施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 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和指导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自验报备及核查工作。 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负责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五)工程建设管理与农电股。负责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 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和监督江河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负责 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  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 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 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  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  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和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 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 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负责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农村水利 工作。负责灌区、镇(村)饮水、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 的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农  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负责城区供排水工作,研究拟订  城区供排水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区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监  督全县镇(村)供水、排水的职责,研究拟订镇(村)供水发展  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县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指导全县水能资源开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 责全县农水工程、水电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  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六)河库保护管理及水旱灾害防治股。负责江河湖库水域  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库、河口滩涂的开  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  道采砂计划的编制。负责县辖区内河道采砂权的审批,负责和指 导河砂开采权出让费的征收。组织实施河道湖库管理范围内工程  建设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 信息共享等工作。组织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  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  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负责协调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  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抗旱管理信息平台。组  织指导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  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  受灾情况,指导应急度汛抗旱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洪泛区、 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  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七)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 察、意识形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离 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 妇女、生育卫生健康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确定、晋升、评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 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 指导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 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务系统的职工培训及 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协助水利学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六条县水务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