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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7MB2D26951M/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蕉岭县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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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梅市市监函〔2024〕52号)的规定,制定2024年蕉岭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企业类别。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重点检查类别主要有:酒类、米粉类、肉制品、酱腌菜、蜂产品、糕点、包装饮用水、粮食加工品等食品生产单位;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县级、乡镇二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县市场监管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镇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

  (二)镇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镇应按照《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蕉府公〔2021〕8号)文件要求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检查,确保各镇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单位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且监督检查频次应达到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其中食品小作坊参照企业风险类别实施管理。各镇可根据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镇请于4月20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和具体监督检查计划表发送至县食品生产股。

  (二)县局、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县局、各镇人民政府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施“321”约谈,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县局将定期对各镇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县局、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县局、各镇人民政府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各镇应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梅州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县局食品生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