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乡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履行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根据授权,依法开展县级职能部门下放到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一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二中队、三中队、法制审查室。
一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中队: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三中队:负责农业、生态保护、卫生健康、文化市场等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和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法制审查室:负责执法相关法制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