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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3589x/2018-00048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12
名称: 关于印发《蕉城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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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城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蕉城镇电动车

“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蕉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蕉岭县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蕉安委【201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现将《蕉城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十一

蕉城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动车消防安全已成为当前消防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蕉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蕉岭县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蕉安委〔2018〕6号)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4个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协助县工商和质监部门,对本地电动车生产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故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检查电动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单位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二)全面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协助县工商和质监部门,对本地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

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

(三)全面开展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协助县公安部门,对本地的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电动车修理场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有关单位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

(四)全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各村(居)委要主动加强对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引导业主按照《广东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于客观条件受限,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大对电动车库(棚)建设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协助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指导住老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

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四、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召开蕉城镇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成立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以村(居)委为基本单元开展排查治理,协助工商和质监、公安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协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协助工商和质监局加强对电池组以及整车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的源头管控。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充电设施的电气防火安全设计、产品制造、现场施工、安装、验收、日常运营维护、检测等方面,加强和规范我镇民用建筑充电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工作。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在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辖区、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市、县安委会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合格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主任、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镇电动车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安监所负责。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检查,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村(居)委、镇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24日前报送本月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至镇安监所,每阶段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要随时报送。

蕉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85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