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27007235259L/2023-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8-15
名称: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

负责人:赖天德

办公地址:蕉岭县蕉城镇镇山路10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编:514100

网址:https://www.jiaoling.gov.cn/mzqlhbj/gkmlpt/content/2/2528/post_2528105.html#1215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编制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县污染减排目标的相关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督查、督办、核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排污口设置;协调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指导、协调、监督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县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负责县环境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协助开展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