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蕉岭县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制定蕉岭县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停车难”和“停车乱”问题,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蕉岭县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试行)(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关于制定蕉岭县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蕉发改〔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及时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对《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停车难”和“停车乱”问题,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经济负担、参考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等,合理制定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三部分内容。一是停车场收费标准。城区智慧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二是执行要求。明确收费服务方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时限2年,试行期满1年后,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试行期间车辆停放服务收支情况,并按程序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服务收费标准。三是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