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公布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须性和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不同用途、不同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要及时更新并公布,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目前,土地的基准地价管理主要是国有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缺乏相关的管理。根据国家对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意见要求,国有农用地作为国有土地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土地基准地价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农垦国有土地资产监督和管理,实现国有土地资产的盘活流通,同时为今后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提供价值评估参考,组织开展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因此,根据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目的,本次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是指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条件下,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国有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从农业生产角度评估确定某一估价期日正常经营水平下的平均价格。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2016﹞20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7〕1906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公布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主要内容包含蕉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工作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成果、其他用地类型修正及附则。
四、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是指同一级别正常经营水平的平均地价,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使用期限为有限50年。本次主要对耕地、林地、园地和坑塘水面进行评估。
(一)耕地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耕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二)园地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园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三)林地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林地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
(四)坑塘水面基准地价内涵
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养殖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最高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国有性质坑塘水面出让使用权的各级别平均单位面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