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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抵押物处置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6-07 10:25:5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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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抵押物处置办法(暂行)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处置办法很有必有,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处置办法(暂行)》做出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明确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职责和抵押物处置权限及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具体包括二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明政策制定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慨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慨念、银行应对抵押物价值发生较大变化的,如造成贷款风险的要及时追加借款人其他有效资产担保。

第二部分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物处置内容。明确了不良贷款的界定及按贷款协议对借款人的抵押资产进行依法处置的措施一是在蕉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所得价款由承贷金融机构优先受偿。二是村级处置。根据《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经营权抵押+村级基金担保”“三方协议书》约定进行处置三是中介处置。抵押贷款如果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担保公司)反担保获得贷款的,可根据担保合同约定,由提供反担保的中介机构处置。四是协商收购。与村委会、中介组织协商,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合法中介组织按基准价格收购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五是仲裁诉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流转,或与村委会、中介组织等协商后达不到贷款清偿目的的,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