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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6-04 10:05: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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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我省出台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但在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方面内容还不够具体,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时缺乏操作依据,相关工作推进缓慢,操作方式不统一,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为填补制度空白,规范推进相关工作,我办组织制定了《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二)总体框架

《试行办法》共八大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二是职责分工,包括县委农办、县扶贫局、县财政局、镇村各自职责。三是资金用途,分为可用于哪些项目支出和不得用于哪些项目支出。四是资金和项目申报,包括村民理事会确定资金项目,村民委员会负责申报。五是审核,明确了村级、镇级、县级资金和项目管理小组审核职责。六是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明确了县财政负责拨付资金,项目由镇村具体实施。七是考核验收,明确了村级、

镇级、县级验收小组职责。八是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包括建立公告公示制度、统计监测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九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权、有效期等内容。

二、《方案》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

《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7303号)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我县新农村建设凡是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蕉岭县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审批、验收。帮扶单位筹措资金、社会捐助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如无指定要求或另行制定专门办法,可参照本办法监管。

(二)关于有效期

鉴于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本方案主要根据现实需要制定,有待于实践探索,试行五年。

(三)关于申请材料

新农村项目建设前需将会议记录(附件1)、申报审批表(附件2)、建设前照片一并提交。项目完成后,将验收表(附件3)、施工合同、自筹资金凭证、公示材料、建设中建设后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