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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养老金领取有新规了
时间:2016-12-24 16:19:3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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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通知》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区。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实习记者:徐倩倩 编辑:陈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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