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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印发蕉岭县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21 16:06:5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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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特定群体人员合法权益,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保障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待服务政策的实施,蕉岭县人民政府日前印发《蕉岭县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县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公交惠民政策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带动城乡公交出行率大幅提升,绿色公交、惠民公交走在全省前列,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鉴于上一轮公交惠民政策五年有效期已满,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民生优先和公交优先战略,促进我县公交事业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增强市民出行幸福感,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5年。

  二、制定依据

  《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梅州市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等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蕉岭县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谁能享受优待”“享受什么优待”“怎么享受优待”“怎么申请”。

  (一)“谁能享受优待”
    享受公交票价优惠政策的人群,是指在我县生活居住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义务兵直系亲属以及我县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含高中、初中、小学)和特定儿童。

  (二)“享受什么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及义务兵直系亲属。

  (三)“怎么享受优待”
    老年人办理免费卡、残疾人办理爱心免费卡、中小学生办理优惠卡、军人及优抚对象办理专用卡,持卡享受优待乘坐公交车服务。

  (四)“怎么申请”
    (1)蕉岭户籍老年人凭身份证、户口簿,非蕉岭户籍常住我县老年人凭身份证、居住证,至蕉岭汽车客运站办理。

  (2)蕉岭户籍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申请人身份证;非蕉岭户籍常住我县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至蕉岭汽车客运站办理。

  (3)各学校每年9月30日前将需要办卡的新生办卡信息汇总完毕,由蕉岭汽车客运站统一上门收集,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制作好的新生公交优惠卡发放到各学校。

  (4)1.现役军人:凭有效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等)直接免费乘车,无需办卡。2.义务兵直系亲属:持优待证、身份证到蕉岭汽车客运站办理。3.退役军人:持优待证、身份证、户口本到蕉岭汽车客运站办理。

  四、惠民利民举措
    进一步扩大了优待人群的范围,提升了我县为特定群体人员服务的水平,提高了特定群体乘车满意度。

  五、前后政策差异

  《方案》与原有政策对比,明确了以下方面内容:

  优待范围:将义务兵直系亲属纳入免费乘坐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