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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21 15:53:5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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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梅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17号)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流程、提升资金发放精准度,结合蕉岭县本地老龄工作实际,蕉岭县民政局起草文件,对高龄津贴发放频次、申领审核、资格认证、异动处置等环节进行优化完善。

  二、目标任务

  1.优化高龄津贴发放模式,80-89周岁由年度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切实提升高龄老人获得感;

  2.健全全流程申领、审核、公示、认证、追缴闭环管理机制,杜绝漏发、错发、重复发放问题;

  3.探索“免申即享”主动发放服务,减少群众办事跑腿成本;

  4.压实镇村两级监管责任,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保障惠民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落地。

  三、主要内容

  1.发放对象:蕉岭户籍80-99周岁老人申领高龄老人补(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申领百岁长寿保健金。

  2.发放标准调整:80-89周岁补(津)贴自2026年7月1日起改为按月发放25元/人;90-99周岁高龄补贴、百岁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发放频次维持原有政策不变。

  3.申领办理:支持线上粤省事、政务服务网网办代办,线下镇村窗口现场办理;审核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资格名单公示5天后上报县级审批拨款。

  4.异动管理:本县跨镇迁户、户籍迁出本县、老人身故三类情形明确停发、续发及错发追缴规则;家属需在信息变更次月5日前主动报备人员变动信息。

  5.生存认证:80-99周岁老人每年10-12月开展一次年度认证;百岁老人每季度开展一次认证,需提交手持身份证+当期报纸照片,未按时认证将暂停待遇发放。

  四、利民惠民措施

  1.发放频次升级:80-89周岁高龄补贴由年发改为月发,资金到账更及时,方便老人日常小额开支使用;

  2.历史待遇补发:2026年1-6月年满80周岁且在世老人,统一补发上半年6个月津贴,保障过渡期待遇不落空;

  3.办事渠道多元:全程支持线上网办、家属代办、窗口兜底办理,不用老人亲自跑腿;远期推行数字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自动匹配发放;

  4.认证人性化:生存认证可由家属代办,异地居住老人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解决外出老人认证不便难题。

  五、新旧政策差异

  1.80-89周岁发放频次:原政策为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新政策自2026年7月起调整为按月发放,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5元。

  2.过渡期待遇保障:原政策无统一补发安排;新政策对2026年1-6月期间新满80周岁的在世老人,统一补发上半年6个月高龄津贴(补发区间以正式文件为准)。

  3.审核办结时限:原政策未明确规定审核办结时限;新政策明确申请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结。

  4.生存认证周期:原政策无统一硬性认证要求;新政策规定80-99周岁老人每年开展1次生存认证,百岁老人每季度开展1次生存认证。

  5.人员异动报备管理:原政策报备规则较为模糊;新政策明确老人身故、户籍迁移等信息变更后,家属须在次月5日前主动报备,违规多发、错发资金需限期退回追缴。

  6.申领办理模式:原政策主要依靠群众自主主动申请办理;新政策积极探索推行“免申即享”数字化主动发放模式。

  7.待遇重复享受管控:原政策未对多重补贴申领作出约束;新政策明确百岁老人不可叠加申领80-89周岁高龄补贴,只能享受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一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