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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04 16:39:1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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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同时废止。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县组织各单位对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目标任务

  开展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其中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是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的要求,也是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政策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综合清理结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蕉府通〔2018〕5号),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利企惠民措施

  文件系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不涉及新制定利企惠民措施文件。

  五、新旧政策差异

  自决定印发之日起,蕉府通〔2018〕5号同时废止。牛蛙养殖管理由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执行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