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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印发<蕉岭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7-15 10:00:5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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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建立健全蕉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满足蕉岭县新一轮国有企业重组改革需要,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县府办于2026年7月印发了《蕉岭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蕉岭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蕉岭县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梅州市国资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市国资函〔2024〕7号)、梅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国资〔2023〕12号)、梅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管企业外部董事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国资党委〔2024〕67号)、梅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国资〔202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人事及薪酬管理、经营管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八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五条)。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概括性说明。

  第二章为人事及薪酬管理(第六至二十五条)。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任免、人员管理、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章为经营管理(第二十六至六十条)。发展战略与主营业务、全面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及借款、财务监督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四章为产权管理(第六十一至六十六条)。企业新设、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产权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五章为资产管理(第六十七至七十六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对外捐赠、清产核资管理权限及程序。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第七十七至八十条)。对县属企业、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的行为、纪律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章为附则(第八十一至八十四条)。本章明确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期等内容。

  附件为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属国企的权限,提升运作效率。

  五、利企惠民措施

  1.利企措施。厘清权责边界,规范资产交易,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统一产权、评估、财务、重大事项管理规则,进一步松绑减负、降本增效、赋能国企发展。

  2.惠民措施。建立资产清查、审计、追责全链条监管,保障职工权益、服务县域民生、守护全民国有资产。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为首次出台政策,无旧政策差异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