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蕉岭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蕉岭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县府办于2026年7月印发了《蕉岭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对蕉岭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蕉岭县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三、编制依据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梅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明电〔2015〕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培训费用管理、业务招待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通信费用管理、预算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十一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四条)。主要是说明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作出解释: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是公务用车管理(第五至十一条)。企业公务用车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车辆,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负责人编制内人数,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专车,一般按照多人1车的原则配备。
第三章是办公用房管理(第十二至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职不超过18平方米,副职不超过12平方米。
第四章是培训费用管理(第十五至十六条)。企业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期间与培训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是业务招待管理(第十七至二十条)。企业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六章是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第二十一至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或因公临时出国(境)原则上选用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的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应当选住小型套间或单间。出差地有本企业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应当在上述场所安排住宿。
第七章是通信费用管理(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可采取据实报销等方式进行管理。企业不得既为企业负责人报销通信费用,又发放通信补贴。
第八章是预算管理(第二十八至三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对所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实行备案管理,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九章是监督管理(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情况、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要定期进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第十章是责任追究(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是附则(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各受托监管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利企惠民措施
1.利企措施。统一接待、差旅、公车、办公用房刚性标准,杜绝高档酒水、会所接待、无实质考察出访,大幅削减无效管理费用,节约资金投向技改、市场拓展、项目投资,提升企业盈利空间。
2.惠民措施。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按规定以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权益。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为首次出台政策,无旧政策差异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