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废止《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新政策要求,规范我县政策文件管理,现就《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蕉府〔2025〕14号,以下简称《办法》)废止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我县于2025年7月11日印发《办法》,文件有效期3年。近期在政策梳理中发现,该文件设置的土地流转奖补相关内容,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中农发〔2024〕3号)中“严禁通过政策奖励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的要求不符。为确保我县政策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依规启动文件废止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清理不符合上级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原《办法》核心内容
1.奖补对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2.申报条件:土地流转通过梅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流转面积、连片规模等达到相应标准;流转合同于2025年1月1日后签订,流转期限不少于3年;流转土地坚持农业用途,严守“非农化”“非粮化”规定;流转后正常经营、足额缴纳租金满半年以上。
3.奖补标准:新增流转耕地每亩奖补100元,单个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相关要求:同一土地仅对首次流转给予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废止相关说明
本次拟废止的《办法》自印发以来,未开展奖补申报、审核、资金兑付等实质性工作,未产生经济往来和权益变动,废止该文件不会对现有土地流转工作造成影响。文件废止后,原土地流转奖补政策不再执行。
四、利企惠民措施
本次为文件废止,无新增利企惠民相关举措。原奖补政策未落地实施,文件废止不会损害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合法权益。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为文件废止,无对应替代新政。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将全面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六、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上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导向,纠正政策偏差,规范县域规范性文件管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开展。
七、涉及范围
本解读及文件废止事项适用于蕉岭县全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辖区内所有相关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均遵照执行。
八、关键词诠释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享有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非农化、非粮化:“非农化”指严禁将耕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非粮化”指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保证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不得随意改种其他作物。
政策废止小答疑,知识点速览!
1.问:为什么要废止这份土地流转奖补文件?
答:该文件中的奖补条款与国家现行政策要求不符,按照上级规定,严禁通过政策奖励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因此依规予以废止。
2.问:文件废止后,之前达成的土地流转协议还有效吗?
答:土地流转合同依旧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不受文件废止影响,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3.问:今后还能申请土地流转相关奖补吗?
答:蕉府〔2025〕14号文件废止后,对应的土地流转专项奖补政策同步停止执行,我县不再受理该类奖补申请。
4.问:农村土地流转后续需要遵守哪些基本要求?
答:土地流转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按规定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办理交易手续,严格守住耕地红线,杜绝“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5.问:如果有政策疑问,该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