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蕉岭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征求《梅州市蕉岭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
改革转隶以来,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幸福和谐美丽蕉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圆满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2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等文件;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省消防救援总队相继出台了《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规章。以上文件的出台,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了新措施、新机制。2024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修订出台《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和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需要,为进一步激励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建功立业、许党报国,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推动全县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三、制定依据
1.《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
2.《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梅市府〔2024〕17号)
四、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是在《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梅市府办〔2024〕17号)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新修订条款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起草制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32条,主要涵盖职业保障对象范围、伤亡抚恤保障、医疗保障、伤残保障、子女教育、待遇保障、教育培训保障七大块内容。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细化《办法》保障对象,明确原《办法》所称“消防救援人员”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并将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列入抚恤优待对象范围。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保障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二)伤亡抚恤。进一步明确抚恤金的发放责任部门和经费保障渠道,提高伤亡抚恤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明确由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向死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县统筹保障。
(三)医疗保障。修改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因公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和保障渠道。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除享受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应由单位支付的因工作、执勤、训练等原因导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属地统筹解决。
(四)伤残保障。进一步明确了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供养安排,以及护理费发放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相关经费的保障渠道。
(五)子女教育。修改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个人意愿和家庭实际的原则优先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相关优待对象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参照本县关于军人的教育优待文件标准执行。
(六)待遇保障。补充完善了关于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明确退休人员的属地待遇由属地财政保障,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合理权益。
(七)教育培训。明确要健全干部培养交流机制,落实消防救援干部转岗的有关政策,并加强对消防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消防救援人员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职称、学历证书的,按照《广东省基层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总工总〔2025〕1号)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五、新旧政策差异
《梅州市蕉岭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属于新出台办法,自施行日期起五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