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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31 17:33: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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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考虑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避险搬迁工作总体规划思路,立足当前和长远,按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分类分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

  三、主要目标

  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的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工作有序、高效进行。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县防灾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搬迁户及搬迁计划。确定搬迁对象为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农村削坡建房户;河湖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上级专项要求搬迁的建房户除外。类型。2025年的搬迁计划为411户,其中“一村一户”任务为80户,三类避险搬迁任务为331户。

  第二部分是安置方式。主要通过进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和类共有产权安置三种方式分类安置。其中,进城安置主要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和配套相关政策,鼓励群众到县城购买存量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则是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户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进行搬迁安置。类共有产权安置主要针对在册搬迁对象中的“低保户”、“特困人员”,通过退出原有宅基地形成的收益置换为安置房产权份额,与政府按比例共有,进入“广州小镇”进行安置。

  第三部分是准入条件和要求。原则上是在册自然灾害威胁区域建房户,确定为搬迁户的应退出危险区域内的宅基地,并同意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等要求。

  第四部分是政策扶持。包括资金激励、就业创业扶持、金融和行业扶持等方面。方案明确搬迁户退出宅基地进行避险搬迁,对其以地票形式发放“房地一体”补偿;进城购房的搬迁户,可以房票形式发放购房补助(进城购房,按照6万元/户进行补助;进圩镇购房,按照1万元/户进行补助),按规定时间内完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宅基地退出及房屋拆除程序,可获得签约奖励;选择投亲靠友、租赁住房等非购房安置方式,可发放1万元搬迁补助。同时建立房源超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按市场原则,为搬迁户提供购房优惠,搬迁户选择到蕉岭县城新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进行安置的,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价格基础上给予每户搬迁户不少于3万元的房价减免优惠。

  第五部分是搬迁工作步骤。通过摸底排查、明确各镇搬迁底数;各镇细化搬迁计划、优先考虑削坡建房极高、高风险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协同推进搬迁工作,坚持县级主导,镇级落实的原则,全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要求各镇建立避险搬迁干群结对帮扶机制,由镇干部一对一全程跟进。

  第六部分是搬迁安置程序。首先通过资格认定(农户申请、村委审查、镇政府审核、县级部门复核)、签订协议、旧宅腾退、核发房票、地票、群众安置、办理户籍迁移、保障群众权益等。

  第七部门是组织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对搬迁安置工作进度进行统计调度,确保搬迁工作持续顺利推进;加强对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我县避险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