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蕉岭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考虑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避险搬迁工作总体规划思路,立足当前和长远,按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分类分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
三、主要目标
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县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的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工作有序、高效进行。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县防灾减灾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搬迁户及搬迁计划。确定搬迁对象类型和2025年的计划。
第二部分是安置方式。主要通过进城安置,保障性住房安置和类共有产权安置三种方式分类安置。
第三部分是准入条件和要求。原则上是在册自然灾害威胁区域建房户,确定为搬迁户的应退出危险区域内的宅基地,并同意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等要求。
第四部分是政策扶持。主要有退出宅基地“房地一体”补偿、购房补助、签约奖励、搬迁补助、购房优惠、就业创业扶持、金融和行业扶持等。
第五部分是搬迁工作步骤。通过摸底排查、各镇细化搬迁计划、协同推进搬迁工作。
第六部分是搬迁安置程序。首先通过资格认定、对象名单公示、旧宅腾退、核发房地票、办理户籍迁移、保障群众权益等。
第七部门是组织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我县避险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