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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14 17:28:4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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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现将对《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

  为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从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奖补办法包括十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目的和依据。主要阐明本办法的制定是为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梅州市耕地集约流转工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第二部分为名词释义。明确本办法所称流转的土地是指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

  第三部分为奖补对象。明确奖补对象为依法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第四部分为奖补条件。明确奖补需满足: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通过梅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单一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或流转整村耕地面积50%以上、或流转集中连片耕地1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签订,流转期限在3年及以上;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流转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金交付一年以上等条件。

  第五部分为奖补标准。明确经营主体新增流转耕地给予每亩100元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奖补上限为20万元。

  第六部分为奖补资金。明确奖补资金来源于统筹上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

  第七部分为奖补程序。阐明奖补程序:首先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完成后,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次由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原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最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和实地抽查,并在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第八至十四部分为注意事项。声明在流转期限内再次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不再给予奖励;不得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确保流转行为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