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蕉城城区域禁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活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三、目标任务
一是安全保障,有效消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各环节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环境优化,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干扰,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与居住舒适度;三是秩序维护,规范公共空间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治理水平,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时间、范围及其他事宜。
(一)县城禁止燃放区域(简称禁放区):
1.南起东山范围的“杨子宫”往北沿大行山脚至溪峰河与高速公路交界处,沿高速公路往北至桂岭大道北五巷与高速公路交界处;
2.东起桂岭大道北五巷与高速公路交界处,往西沿桂岭大道北五巷至桂岭加油站(红岌加油站)沿205国道往北接桃源东路(北);
3.北从桃源东路(北)往南沿桃源东路(南)至溪峰河出口;
4.西从桃源东路(南)溪峰河出口沿溪峰河往东至黄田渡槽沿东干圳水泥小路至新欣路口过国道沿县交警大队南侧的小溪至“杨子宫”止。
(二)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
五、利企惠民
(一)惠民方面
1、守护生命财产与生活安宁,烟花爆竹燃放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尤其在居民区、高层建筑等区域风险极高。禁放通告通过划定全域禁放区,从源头减少此类事故
2、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颗粒物和有害气体,是空气质量短期恶化的重要诱因。禁放政策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惠及全体民众的身体健康。
(二)利企方面
1、降低企业安全运营风险,对于商场、工厂、加油站、易燃易爆品仓库等企业和经营场所而言,烟花爆竹是重大安全隐患。禁放政策能避免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波及企业,减少企业因事故导致的停工停产、设备损坏、货物烧毁等重大损失。
2、减少企业额外运营成本,不少企业为防范烟花爆竹风险,需额外投入资金增配消防设备、安排人员夜间值守巡查。禁放通告实施后,此类针对性的额外安保投入可大幅减少,帮助企业压缩运营成本,将资金和人力投入到核心生产经营中。
六、执法监督
(一)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无证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会同禁放区范围所在镇、县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七、新旧政策对比
本规定根据蕉岭县目前实际情况,在《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蕉府通〔2020〕1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
2、 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和燃放等违法行为;
3、 延长原通告有效期。
八、征求意见情况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科学性、公开性、有效性,县公安局于2025年1月3日通过蕉岭县人民政府网站,就该通告广泛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九、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