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相关背景
为全面推进蕉岭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行为,结合蕉岭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 (梅市自然资〔2020〕47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的实施意见》
(二) 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再次印发《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书》的通知(梅市全域办〔2023〕1号)
(三) 梅州市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
(四) (蕉府办〔2024〕6号)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 (蕉府办〔2024〕5号)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 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简版)》《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简版)》
(七) 梅市明电〔2023〕128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五章9条内容。一是总则,对该办法的管理主体和适用对象等作出解释说明;二是低效用地认定,主要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三是低效用地处置,主要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处置方式;四是实施程序,主要是对低效用地认定、处置实施程序作说明;五是相关附则。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