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蕉岭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有序下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管理,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蕉岭县制定并印发《蕉岭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蕉府办〔2024〕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响应国家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要求,结合蕉岭县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实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引导资本有序投入农业领域,坚守耕地保护底线,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同时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覆盖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批,不含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间流转;土地特指除林地、草地外的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
2.审批主体:镇政府负责单次流转100亩以下的审查审核;县政府负责100亩及以上、跨镇流转、整村(组)流转等情形的审查审核,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
3.核心要求: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资信良好;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用途,不改变土地性质、不破坏生态,流转期限不超承包期剩余年限。
4.审批流程:先签订流转意向协议(集体土地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提交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核后,审批通过方可签订正式流转合同。
5.风险防范: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统一流转合同文本,倡导“实物计量、货币支付”的流转费结算方式,大额或高风险项目可设立风险保障金。
四、利企惠民措施
1.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分级权限,实现“办事少跑腿、更透明、减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2.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风险保障机制,保障农户流转收益稳定,避免企业违约损害农户利益。
3.各部门配套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为合规投入农业的社会资本提供政策支持。
4.禁止强迫流转行为,充分尊重农户自愿原则,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为新出台政策,此前蕉岭县未针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制定专门审批管理办法。本次通过明确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审批、风险防范等全流程规范,填补了以往政策空白,让土地流转审批有章可循、监管有据可依。
六、其他补充内容
1.出台目的: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秩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农业现代化,兼顾资本效益与农民利益。
2.办事指南:申请需提交流转申请书、意向协议书、土地明细清单、出让方权属证明、受让方资质文件、用途承诺书等材料,按流转面积向镇政府或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3.关键词诠释:
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一定处分权利;
社会资本:含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等。
4.注意事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或撤销审批;审批通过后半年内未完成流转的,需重新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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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本村农户之间流转土地需要办理审批吗?
答:不需要。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间流转暂不纳入审批范围。
2.问:企业流转50亩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审批?
答:应向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由镇政府负责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3.问:审批通过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签订正式流转合同?
答:审批通过后半年内需完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并签订正式合同,逾期未完成的,再次流转需重新办理资格审批。
4.问: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土地,企业想流转需要满足什么特殊要求?
答: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方可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