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废止《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在全力推动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新时代建筑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实施细则的优化设计,推进新时代建筑业发展融合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实现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实施方案对于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了《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县府办于2023年7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蕉岭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蕉府办〔2023〕6号)。根据《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限制竞争条款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清理发现该《激励措施》违反公平竞争,拟提请废止该政策。
二、主要考虑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该《激励措施》的部分条文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违反了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不利于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且涉及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无修订的必要,建议废止该《激励措施》。
三、主要目标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废止依据和决定。